
福州市妇幼保健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的通知》(闽财购〔2016〕34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闽财购函【2018】8号)、《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医疗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卫财〔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经院部研究,拟通过院内比选入围方式确定我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现将比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从报名的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中按评分高低遴选出16家机构作为我院50万以下金额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参与比选的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
2、报名参与比选的招标代理应为“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福州市分站(http://zfcg.fuzhou.gov.cn/ )”中入围的代理机构。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后,我院将核实报名公司是否在174家代理机构名单内,如不在名单内,则会通知其停止参与比选。(即需为3.0采购系统中174家代理机构之一)
3、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
4、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州市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的代理机构必须在福州市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设有分支机构(具备独立的开标评审场所),并授权指定该分支机构参加比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收费标准
1、中选单位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计算,特别规定如下:
= 1 \* GB3①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收费标准计算,低于2500元(含2500元)时,按2500元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另外收取专家评审费)。
= 2 \* GB3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收费标准计算,高于2500元时,按国家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另外收取专家评审费)
2、进口产品论证、单一来源论证、标书评审、参数征集论证等统一按照每个专家300元另计。(进口产品论证按5名专家计算,其余按3名专家计算)。
四、比选方法和标准
通过综合评分确定16家入围代理机构。具体评审标准见附件
五、参与比选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资格证明文件(1、2、7按附件模板提交):
1、资格声明函(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有授权者提供)
3、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复印件(原件复印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提供截止比选材料递交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加盖公章)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材料(提供截止比选材料递交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参选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州市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的代理机构应指定一家位于福州市四城区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并出具授权声明函。(原件)
7、分别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无不良记录并加盖公章(截图查询日期必须在比选截止前两周内)。
(二)比选响应材料(1,2按附件模板提交)
1、比选意向函
2、代理服务费下浮承诺书
3、根据比选评分标准(见附件),参与比选单位提供的材料按评审内容顺序装订成册(报价承诺书不装订),每页均需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材料相应项目不得分。
六、报名及领取材料时间、地址;
1、报名材料:
= 1 \* GB3 ①、工商注册地在福州市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的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州市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的代理机构工应指定一家位于福州市四城区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提供《营业执照》及《授权声明函》。(需盖公司印章)
= 2 \* GB3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及领取材料时间:2020年4月15日上午10:00-2020年4月22日下午5:3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及领取材料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77号福州市妇幼保健院4号楼2楼 党办(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87553497-8610;张先生:87553497-8605)。
七、比选时间及材料递交时间、地点
1、比选材料递交时间:2020年4月22日上午8:00—2020年4月29日上午8:30。逾期不予受理。
2、比选材料递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77号福州市妇幼保健院4号楼2楼 党办(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87553497-8610;张先生:87553497-8605)。
5、比选评审时间:2020年4月29日上午9:00。
6、提供材料一式一份,资格证明文件、比选响应材料应分别装订(报价承诺书不装订),装入同一档案袋中密封,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八、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以综合评分法对具有实质性响应的参与比选单位进行评估,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前16名的确定为入围单位;如参与比选单位综合得分一致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名先后。比选结束后我院将与确定入围的单位签订入围协议,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入围协议的视为放弃入围资格,候补供应商按照排名顺序递补入围。
2、若合格参与比选单位少于(或等于)16家且大等于3家的,则通过资格审核的单位全部入围,并按实际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3、本次比选入围有效期二年,如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出台新规定,依据新规定予以调整。
4、合同履行期间,入围的代理机构出现重大差错,配合不良,服务质量差等情况,我院有权解除合同并调整代理机构库。
5、入围单位须按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精心设计和组织采购人所委托的项目采购工作,提供优良的服务,保证采购计划顺利实施,维护政府采购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6、入围机构在协议期间严格按照承诺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具体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7、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州市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的代理机构应指定1家位于福州市四城区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并出具授权说明函。
8、我院对此次院内“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9、新冠肺炎期间参会人员应做配合院方做好防护工作。
福州市妇幼保健院
2020.04.15
领取材料:1、比选评分标准
2、资格材料模板
3、比选响应材料模板